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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 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:元/立方米(吨)
 

用水分类

自来水价格

居民生活

4.90

行政事业单位 、工商业、金融及建筑业、经营服务业

7.85

特种行业

22.25

收费时间:自2011年11月1日起,调整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静海水务公司、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非居民用水价格。具体安排是:工业、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有7.50元调整为7.85元,提高0.35元;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1.90元调整为22.25元,提高0.35元。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;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,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1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。去年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,本市决定分两步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。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,每立方米由4.40元调整为4.90元,提高0.50元。具体收费办法:对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,自2012年3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;凡每月抄表的用户,自2012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;凡每两个月抄表的用户,自201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。


(津价管〔2012〕23号文件整理)

下载文件: 23号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.doc         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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